部长级会议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近期活动 : 2017-11-30
第六次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 2017-11-30
- 东京, 日本
■参加者
中国: 海关总署
日本: 财务省
韩国: 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应对反恐措施的共同挑战和有效措施
■成果
1. 就应对反恐措施的共同挑战和有效措施交换了意见,打击走私非法货物的努力,打击商业欺诈特别是黄金走私,有效手段实现了便利和控制大量旅客流动和贸易便利化
2. 欢迎在四个工作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和情报、授权经济经营者和Bustomes程序)下取得的成就.
3. 通过了新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文件
联合新闻发布会
2017年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中国: 海关总署
日本: 财务省
韩国: 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应对反恐措施的共同挑战和有效措施
■成果
1. 就应对反恐措施的共同挑战和有效措施交换了意见,打击走私非法货物的努力,打击商业欺诈特别是黄金走私,有效手段实现了便利和控制大量旅客流动和贸易便利化
2. 欢迎在四个工作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和情报、授权经济经营者和Bustomes程序)下取得的成就.
3. 通过了新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文件
联合新闻发布会
2017年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第五次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 2015-10-31
- 首尔, 韩国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讨论贸易便利化等议题
知识产权侵权,并肯定了三边海关合作的重要性.
■成果
1.简化海关手续和扩大贸易货物合作
2.扩大在信息交换和控制api、PNR和其他涉及非法毒品、武器和恐怖主义的系统方面的合作
3.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重新激活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信息交流
4.三边首脑会议通过海关总署最高当局会议的持续支持
5.AEO工作组继续调查、知识产权、海关程序和AEO
6.对现有行动计划的修订,反映每个工作组会议的结果
■文件
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联合声明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讨论贸易便利化等议题
知识产权侵权,并肯定了三边海关合作的重要性.
■成果
1.简化海关手续和扩大贸易货物合作
2.扩大在信息交换和控制api、PNR和其他涉及非法毒品、武器和恐怖主义的系统方面的合作
3.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重新激活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信息交流
4.三边首脑会议通过海关总署最高当局会议的持续支持
5.AEO工作组继续调查、知识产权、海关程序和AEO
6.对现有行动计划的修订,反映每个工作组会议的结果
■文件
贸易便利化海关合作联合声明
第四次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 2011-11-11
- 东京, 日本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成果
1.日本对中国和韩国在东日本大地震后给予的同情和帮助表示感谢.
2.批准了经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更新包括:
1)制度化:决定在三方首脑会议的东道国和东道国之间举行该会议,并确认成立第4工作组,即:海关手续.
2)知识产权:同意实施“假零项目”;提供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在第6届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前,每年两次在特定的海关办事处开展联合行动,加快信息交流;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区域研讨会;并与权利人共同举办研讨会,并向权利人提供培训.
3)CEI:同意讨论促进反商业欺诈的有效合作框架,包括交换价格范围,并考虑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信息交换手册”.
4)AEO:同意分享他们的AEO项目的经验,在包括WCO和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国际论坛上合作,比较彼此的项目,交换官员进行联合现场验证,并对彼此的AEO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5)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同意建立海关程序,并批准其工作计划.
6)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赞赏双边合作备忘录的缔结,同意促进其培训机构在国际会议上的意见交流,促进官员的积极交流.
■文件
第四次三方海关首脑会议联合新闻稿(2011.11.11)
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2011.11.11)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成果
1.日本对中国和韩国在东日本大地震后给予的同情和帮助表示感谢.
2.批准了经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更新包括:
1)制度化:决定在三方首脑会议的东道国和东道国之间举行该会议,并确认成立第4工作组,即:海关手续.
2)知识产权:同意实施“假零项目”;提供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在第6届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前,每年两次在特定的海关办事处开展联合行动,加快信息交流;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区域研讨会;并与权利人共同举办研讨会,并向权利人提供培训.
3)CEI:同意讨论促进反商业欺诈的有效合作框架,包括交换价格范围,并考虑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信息交换手册”.
4)AEO:同意分享他们的AEO项目的经验,在包括WCO和亚太经合组织在内的国际论坛上合作,比较彼此的项目,交换官员进行联合现场验证,并对彼此的AEO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5)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同意建立海关程序,并批准其工作计划.
6)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赞赏双边合作备忘录的缔结,同意促进其培训机构在国际会议上的意见交流,促进官员的积极交流.
■文件
第四次三方海关首脑会议联合新闻稿(2011.11.11)
修订的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2011.11.11)
第三次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 2009-09-28
- 北京, 中国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三方海关合作
■成果
1.签署了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北京计划"),明确了7个领域的合作努力:
1)三方海关合作的制度化:正式建立了三层框架,包括TCHM、指导小组会议(SGM)和诸如知识产权、CEI和AEO等工作小组.
2)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边境措施;继续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虚假零项目),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立法和最佳实践的交流,并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研讨会;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
3)海关执法和情报(CEI): 同意在打击商业欺诈、打击毒品走私和交换执法技术方面促进信息交流和共同打击海关犯罪;并每年召开一次CEI工作组会议.
4)相互承认:同意在双边基础上对彼此的AEO制度进行评估,遵循“程序比较、交换人员进行联合验证程序和全面评估”的三个步骤,
然后进一步推进双边互认的工作.
5)贸易便利化:同意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地区贸易;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鼓励非缔约方加入修订后的京都议定书.
6)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同意交换相关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确定感兴趣区域,相互发送相关人员,
举行一个研讨会人力资源开发,把教师研讨会,以增强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努力签署有关双边备忘录的理解.
7)在国际论坛上的合作:同意继续加强在世贸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以及东盟10+3、
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等区域合作机制.
2.同意将TCHM纳入三方首脑会议的框架,确认原则上,三方首脑会议东道国的海关管理将是TCHM的东道主.
因此,第4届政府将于2010年在韩国举行.
■文件
第三次三方海关首脑会议(2009.09.28)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的联合新闻稿(2009.09.28)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务省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三方海关合作
■成果
1.签署了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北京计划"),明确了7个领域的合作努力:
1)三方海关合作的制度化:正式建立了三层框架,包括TCHM、指导小组会议(SGM)和诸如知识产权、CEI和AEO等工作小组.
2)知识产权保护:同意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边境措施;继续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虚假零项目),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立法和最佳实践的交流,并与世界海关组织合作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研讨会;提高公众意识;并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
3)海关执法和情报(CEI): 同意在打击商业欺诈、打击毒品走私和交换执法技术方面促进信息交流和共同打击海关犯罪;并每年召开一次CEI工作组会议.
4)相互承认:同意在双边基础上对彼此的AEO制度进行评估,遵循“程序比较、交换人员进行联合验证程序和全面评估”的三个步骤,
然后进一步推进双边互认的工作.
5)贸易便利化:同意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地区贸易;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鼓励非缔约方加入修订后的京都议定书.
6)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同意交换相关的经验和最佳实践,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确定感兴趣区域,相互发送相关人员,
举行一个研讨会人力资源开发,把教师研讨会,以增强培训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努力签署有关双边备忘录的理解.
7)在国际论坛上的合作:同意继续加强在世贸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以及东盟10+3、
亚太经合组织和亚欧会议等区域合作机制.
2.同意将TCHM纳入三方首脑会议的框架,确认原则上,三方首脑会议东道国的海关管理将是TCHM的东道主.
因此,第4届政府将于2010年在韩国举行.
■文件
第三次三方海关首脑会议(2009.09.28)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的联合新闻稿(2009.09.28)
第二次 中日韩海关领导人会议
- 2008-11-11
- 济州岛, 韩国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 财务省
韩国: 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海关组织(WCO)框架的标准
■成果
1.讨论了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框架的实施情况.
2.同意探讨贸易统计领域的合作.
3.讨论了三方合作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和东盟+3等多边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途径.
4.在能力建设项目上分享经验和知识,并讨论了如何共同开展培训项目.
5.同意建立一个工作组,在三个国家之间扩大AEO系统.
6.就三方联合工作交换意见,以保护环境.
7.同意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有关的信息交流和公众意识活动,并认识到有必要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
8.重申开展信息交流,以有效打击非法贩运.
9.中国和日本海关负责人重申,他们支持韩国海关有意在下一届任期内接待RILO/p.
10.决定制定中长期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务实合作.
■文件
第二届三方海关首脑会议联合新闻稿(2008.11.11)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 财务省
韩国: 韩国海关服务
■议题
海关组织(WCO)框架的标准
■成果
1.讨论了世界海关组织标准框架的实施情况.
2.同意探讨贸易统计领域的合作.
3.讨论了三方合作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和东盟+3等多边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途径.
4.在能力建设项目上分享经验和知识,并讨论了如何共同开展培训项目.
5.同意建立一个工作组,在三个国家之间扩大AEO系统.
6.就三方联合工作交换意见,以保护环境.
7.同意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有关的信息交流和公众意识活动,并认识到有必要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
8.重申开展信息交流,以有效打击非法贩运.
9.中国和日本海关负责人重申,他们支持韩国海关有意在下一届任期内接待RILO/p.
10.决定制定中长期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务实合作.
■文件
第二届三方海关首脑会议联合新闻稿(2008.11.11)
工作层会议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近期活动 : 2011
第五次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 2011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第四次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 2010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第三次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 2009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成果
1.通过了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成果
1.通过了三方海关合作行动计划
第二次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 2008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第一次 中韩日三方海关执法与情报工作组会议(CEI)
- 2007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日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工作组会议
近期活动 : 2010-08-26
第二次 中日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工作组会议
- 2010-08-26
- 庆州, 韩国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第一次 中日韩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工作组会议
- 2009-08-12
- 大连, 中国
■参加者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
中国:海关总署
日本:财政部
韩国:韩国海关服务